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张志强

作者简介

  • 擅长民事、经济、刑事辩护。

序言

  • 法律既是匕首,又是盾牌,它既能约束人们的行为,又能保护人们不受侵害。
  • 两个法律文件并行存在,如果遇到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之处,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来处理。基于此,在本书中既有引用民法总则,也

1.酒后出事,同席者承担多大责任?

  • 酒后出事,同席者承担多大责任?
  • 作为同席饮酒的人,事实上已经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其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

2.预付款消费,老板卷钱跑了怎么办?

  • 2.预付款消费,老板卷钱跑了怎么办?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在网上被人辱骂该怎么办?

  • 3.在网上被人辱骂该怎么办?
  •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应向程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判定是否构成民事侵权,主要看是否有侮辱、诽谤他人的加害行为、是否造成了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这四个条件,如果符合的话,侵权就成立。
  •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4.样品误当新品卖,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 样品误当新品卖,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发生欺诈行为,经营者需“退一赔三”,即退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金额,同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标准支付赔偿。

5.遇到警察查证件,没带身份证怎么办?

  • 5.遇到警察查证件,没带身份证怎么办?
  • 按照要求,盘查一般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应当身着警服,未穿警服的,应当出示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xxx(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后,民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让其离去。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群众可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6.未婚同居违法吗?

  • 但对其要求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理,认定两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没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属于合法有效。既然男方提出分手,依协议约定,该房屋理应全部归女方所有,所以法院驳回了齐某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 1994年2月1日以后(即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们国家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 法院认为崔某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借用车辆时并未醉酒,且所借车辆也未存在故障或者明显的安全隐患,被告蒋某作为车辆出借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因此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借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其次,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最后,如果车主有过错,要基于过错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车主有过错主要是指其明知车辆有缺陷,并且此缺陷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仍然出借车辆;知道借车人缺少驾驶能力,比如饮酒、吸毒、生病等无法安全驾驶车辆等情况。

8.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驾驶员如何承担责任?

  • ,而且当时司机赵某并没有超速及其他违法驾驶行为。最终,法院判决司机赵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和保险公司各赔偿原告吴大爷7万余元。
  • 事交通运输人员还是非交通运输人员,即便是行人,只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都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对于行人来说,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生命可贵、健康重要,切勿以血肉之身躯对抗汽车的钢铁之躯。

9.买卖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 9.买卖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 根据交通法律法规,已经出售的二手车未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违章记录责任应由原车主承担。而且,由于车辆的归属权不是新车主,所以上不了保险。如果保险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原车主可能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车辆转让时,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0.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吗?

  • 一般的“知假买假”案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属于普通的消费欺诈,经营者需要“退一赔三”,即除返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金额外,还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商品或服务费用3倍的赔偿,不足500元的,需要赔偿500元。另一种是食品安全领域方面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即“假一赔十”。
  • 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遭遇“过度医疗”怎么办?

  • 遭遇“过度医疗”怎么办?
  • 过度医疗是医生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需求,实施不恰当、不规范、不道德的医疗行为,比如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12.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采用电子签名?

  • 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采用电子签名
  • 有几类文书不得使用数据电文的形式,即不能采用电子签名,包括:(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因为这几类事项与当事人利益最密切相关,采用手写签名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13.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 如果抵押人(即房主)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租金的损失、已经支出的装修费用;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14.工作期间碰到“性骚扰”怎么办?

  • 工作期间碰到“性骚扰”怎么办?
  • 以下是几点建议:(1)寻找人证。找到能够证明骚扰发生的目击者,而且目击者最好愿意出庭作证,至少要能够提供书面的证言。(2)保存物证。比如收到的骚扰短信、电子邮件、视频、微信、QQ聊天记录等。(3)收集视听资料。录音、录像和照片等都可作为证据。若长期被性骚扰,可以随身携带录音机和摄像机、照相机进行取证。即使是偷录偷拍的资料,只要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一般也会取得法院的认可。

15.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进行公证?

  • 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进行公证?
  • 公证处解释,网站、邮件、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侵权以及部分购物网站上出售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这些几乎能被所有人搜寻或者看到,因此都可以公证。公证时,公证员会在办公电脑上打开网页或者是邮件等,再通过打印网页、截图、下载等手段进行证据保全。但对于微信朋友圈以及QQ聊天记录而言,这些内容具有不确定性,很难鉴别微信、QQ主人的真实身份,所以进行公证也就没有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16.怎样才能确保代书遗嘱有效?

  • 法院审理查明,姜大爷具有高中文化,生前是中医,长期手写处方,不存在不识字或不能签名的问题。如果当时丧失书写能力,不得不按手印代替签名,那么需要提供现场录音、录像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证明遗嘱内容是姜大爷的真实意思表示。由于丁某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法院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必须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需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确认,且遗嘱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17.签合同时签名、盖章和摁手印,哪个效力高?

  • 签合同时签名、盖章和摁手印,哪个效力高?

18.身份证丢失后应该怎么办?

  • 身份证丢失后应该怎么办?
  •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19.一方不能生育,法院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0.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但生育权的实现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单独一方没有办法完成。在是否生育的问题上,夫妻双方应彼此尊重对方的生育权,协商进行,当女性不愿意生育时,任何人都不应当强制其生育,更不能强迫、命令或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21.夫妻尚未离婚,能否向对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分居或离婚而免除该义务。只要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正常生活、学习或身心健康,不论是否离婚,都可以索要抚养费。
  •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2.“小三”有权分得遗产吗?

  •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当事人与“小三”所生的子女要求继承的,应予以支持。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也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法律不能以保护传统家庭的名义将非婚生子女排除在遗产继承之外。
  •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3.遭遇家暴时,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24.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5.如何与服刑人员办理离婚?

  • 离婚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去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即诉讼离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26.如何把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 如何把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 大家都知道,如果不想把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有,可以在结婚之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7.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就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8.一方出轨后,离婚时就要净身出户吗?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9.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双方达成的忠诚协议合法有效,判决某甲支付某乙“违约金”30万元。
  • 所谓“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签订的,因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过错方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的协议。

30.夫妻购买的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所购房屋为小产权房,两人实际并未取得该两套房屋的合法的所有权。最终法院判决,由两人各取得一套房屋的使用权。
  • 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夫妻假离婚买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 夫妻假离婚买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 有一些人采用伪造、变造离婚证或者网上购买假离婚等方式进行“假离婚”,这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此外,如果假离婚是为了躲避房产税收,则涉嫌违反税收法律,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其逃避的数额较大,还可能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2.离婚后双方能否轮流抚养孩子?

  • 因此一种新的抚养方式,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开始为人们所接受。轮流抚养既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使子女得到相对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又可以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抚养子女权利,减少因争养子女引发的矛盾。
  •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直接抚养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决定;而轮流抚养方式,目前仅允许双方约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3.离婚之后父母对子女是否还有监护权?

  • 抚养权本质上是离婚时子女应当与夫妻哪一方共同生活,解决的是离婚以后子女应当与父亲共同生活,还是与母亲共同生活的问题。监护权是法定的,是基于亲权产生的自然权利,与抚养权没有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丧失。所以,父母离婚不影响监护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 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34.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无抚养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无赡养义务?

  •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无抚养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无赡养义务?
  • 成年的继子女随生父与继母或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2年左右的时间,法院就可能会认定存在抚养事实。如果继子女已成年,即便随生父与继母或随生母与继父一起生活,因其不可能成为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也不能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
  •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35.养女和亲子之间能否结婚?

  •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6.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 根据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已经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37.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 一方擅自采用异质人工授精手术生育子女,对方可以不承担所生子女的抚养义务。

38.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应该怎么办?

  • 根据规定,亲子鉴定属于法医物证鉴定类别中的一项鉴定内容,鉴定机构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而且从事鉴定的人员必须持有执业证书。因此,建议在鉴定之前,通过当地省级司法部门网站进行查询,或者在法院提供的鉴定机构名单中选择,否则非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不会被法院认可。

39.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

  • 因为在法律上,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债是父亲作为民事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否则父债与子女无关,子女当然无须偿还。
  • 吴某也并非没有救济手段,在老叶的两个儿子放弃继承后,吴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申请执行老叶的遗产用于偿还所欠自己的债务,不过前提是老叶尚有遗产可供执行。
  •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40.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孩子的探望权?

  • 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是否也享有探望的权利,但也没有明确排斥或禁止。所以,法院一般会支持隔代探望的请求,

41.成年子女上大学期间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 严格从法律上讲,成年子女是不能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大学生已年满18周岁,身体、智力状况正常,完全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标准,父母已无法再义务为其提供抚养费。
  •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42.夫妻离婚后,可以随意变更子女姓氏吗?

  • 父母在孩子随谁姓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应由父母共同决定,传统上一般随父姓。姓氏毕竟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如需改变,应首先征得另一方同意。
  • 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没有充分理由,公安机关不会轻易给予更改。
  •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43.谈恋爱时赠送的礼物能要回吗?

  • 一般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日常生活的开支以及小额的、不以结婚为目的的馈赠属于赠与性质,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一般不予返还。对于贵重的珠宝首饰、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支出,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因恋爱失败分手而不能结婚的,应当返回赠与一方。
  •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4.送出去的彩礼能收回来吗?

  • 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1)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实际上并未结婚;(2)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3)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即结婚前给对方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
  • 所以,建议女方父母不要接受彩礼,最好由女方以自己名义办理存折自行处理,这样既可证明彩礼的去向,也可避免父母成为彩礼返还的连带责任人。另外,男方赠送彩礼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手续,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拿不出送彩礼的证据,所以赠送彩礼可通过介绍人、中间人进行,让他们作为见证人,也可以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尽量不用现金,这样就会有对方的收款记录,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5.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 45.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 70年使用年限的计算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签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开始算起,而不是很多人以为的是从自己和开发商签购房协议,或者从自己拿到房本的日期开始。

46.亲人去世后,如何取出他在银行的存款?

  • 亲人去世后,如何取出他在银行的存款?
  • 财产继承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死者储蓄卡、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以及已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到银行办理过户或取款手续。如果是诉讼的,判决生效后,继承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到银行办理存款支取。

47.借款人跑了,如何讨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日或者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超过3年的,如果债务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且债权人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证据,法院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债权人也就丧失了胜诉的可能,所以应当及时到法院起诉。

48.网上转账不小心转错人了,怎么办?

  • 网上转账不小心转错人了,怎么办?
  • 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失

49.QQ号、微信号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 有专家建议网络用户可以把QQ账号以及密码等个人信息写入实体遗嘱中,或者在日常生活中将密码告知配偶、孩子或者其他亲近的人,以避免像案例中的王女士那样陷入尴尬的困境,由于法律缺失的原因而导致其合情、合理的诉求而无法得到满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50.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才合法?

  •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才合法?
  • ,所以对李某要求按照月息2.5%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另双方约定的利息并未超过36%,属自然之债,故对于王某主张对超过24%年息部分冲抵本金的抗辩不予支持。
  • 最高法院在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利率划出了“两线三区”。“两线”为:年利率24%(即月息2分)以下和年利率在36%(即月息3分)以上。“三区”为:年利率在24%以下的,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可以认定其有效;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区”,借款人有权拒绝给付,出借人不能获得胜诉权和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借款人自愿给付,则给付有效,事后不得要求返还;年利率在36%以上的,属于“无效区”,法院认定为无效,对于这部分利息,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要求返还,也有的法院会判决将已经支付的超出36%部分的利息冲抵本金。

51.民间借贷中的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 民间借贷中的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 如果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法院会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会予以支持;(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52.民间借贷中允许“利滚利”吗?

  • 根据规定,前后两个借款期间内的本息总和不得超出法定的标准,即不得超出以最初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本息之和,超过这个数额部分的,法院将不予保护。总之一句话,不管怎么计算,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年利率不得高于24%。
  •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3.“订金”和“定金”,哪个可以退?

  • “订金”和“定金”,哪个可以退?
  • 订金属于预付款,而定金是签约的保证,属于“违约”定金。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54.“借条”和“欠条”是不是一回事?

  • 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当自己借钱给别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而别人欠你货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欠条。

55.给亲戚朋友做担保,有什么风险?

  • 给亲戚朋友做担保,有什么风险?
  •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法律推定为连带担保。
  •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56.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能否打赢官司?

  • 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能否打赢官司?
  • 仅凭录音无法确定谈话时间、地点、谈话者身份,录音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且录音所涉及谈话内容未正面提及本案款项,无法证明与本案款项的关联性,所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银行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一方当事人将借款打款给了另一方,并不能证明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因为什么而成立的,即只完成了“钱款已付”的举证,而没有完成“借款合同成立”的举证。
  •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57.车险买过之后可以退吗?

  •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首先要看保单上交强险的生效日期,如果保单尚未生效,可办理退保。如果已经生效,需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才能退保:一是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是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是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其他情况下,一律不予退保。
  •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58.买房买到“凶宅”怎么办?

  •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1个月,涉案房屋内确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但原房主未能主动披露,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对田女士构成欺诈,最终判决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 “凶宅”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指发生非正常死亡并给人主观上带来恐惧感的房屋,比如自杀、凶杀等,一般来讲,正常生理死亡,如生老病死,意外事件致人死亡,房屋失火、煤气中毒等,都不能称之为“凶宅”。
  • 建议在选中意向房屋后,要多在该小区内打听,看是否发生过一些意外事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要求卖房人保证房屋不存在“凶宅”等非质量瑕疵,并约定如有隐瞒,购房者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60.房子涨价卖方违约,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 房子涨价卖方违约,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 我国法律明确定金责任、赔偿金责任只能是二选一。如果买方选择适用定金责任,就不能适用赔偿金责任。通常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若卖方逾期不履行合同,买方可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双倍定金或合同成交价的20%。

61.法定代表人是什么人?

  •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全权代表,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法定代表人的权力主要包括对外签字权、财务的控制权、参与诉讼权等。从某种意义上讲,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掌控了公司的核心权力。
  •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62.老板将公司资金转到个人账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 老板将公司资金转到个人账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 股东将公司账户上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按照税法的规定属于公司对股东个人的分红,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缴纳,就属于偷逃税款,税务部门除了追缴税款,还将依法予以处罚。

63.公司违规召开股东会做出的决议是否一定无效?

  • 如果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是请求撤销决议,必须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诉讼,超出该期限其撤销的请求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该60日期限为不变期限,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64.“驰名商标”能否用于广告宣传?

  • 本质上,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意义仅限于处理特定的纠纷,让在特定纠纷中的相关当事人依法获得特殊保护措施或待遇。驰名商标不是授予商标所有人或持有人或其产品或服务的荣誉称号,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与产品质量、品牌美誉度无关。
  • 2013年国家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时,增加了禁止“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 第十四条第五款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65.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吗?

  •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66.员工自愿不交社保,用人单位就没风险了吗?

  • 员工自愿不交社保,用人单位就没风险了吗?
  • 公司以员工做出书面承诺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不予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予纠正,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社保
  • 社会保险属国家强制性法定义务,是不可免除、放弃的。公司将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即使是双方自愿,有员工的书面承诺书,因为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其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

67.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 一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实施对劳动者的管理权,如果在未经民主程序、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实施考核,并进行“末位淘汰”就属于违法。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8.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 法院审理后认为,科技公司没有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对纪某的再就业有一定影响,但这并非导致纪某丢失新的工作机会的唯一原因。最终,法院以纪某离职前的收入水平,判决科技公司赔偿纪某12000元。
  • 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离职时,如果单位没有主动开具离职证明书,员工可以主动向其人力资源部门索要,单位不能拒绝。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9.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辞退怀孕女员工吗?

  • 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辞退怀孕女员工吗?
  • 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必须合法有效,并且告知劳动者。

70.是否属于加班,谁说了算?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具体的加班费标准为:一是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71.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能否不予续签?

  • 劳动合同期满,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72.老赖的唯一住房不会被执行吗?

  • 法院启动拍卖程序,将房屋拍卖了70多万元,随后法院从差额款中预留20万元作为保障被执行人孙某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款项支付给了邹某。
  • 但从2015年5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一套住房也是可以执行的,国家只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非房屋所有权,不能把被执行人的社会保障义务转嫁给申请执行人来承担,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

73.个人能否为他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 在委托律师时,一定要求对方出示律师执业资格证,也可以根据律师执业证号码到当地司法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其真伪。另外,要签订正式的法律服务合同,正规律师收费会给当事人开具正规发票,“黑律师”一般只会以咨询费的名义出具收据、白条。
  •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74.打官司时,QQ、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 网聊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但是要获得法院的认可,也要同其他证据一样,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

75.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在判决前先予执行?

  •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

76.打官司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能否由败诉一方承担?

  • 打官司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能否由败诉一方承担?
  • 原则上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这是通行的规则,也是常识。

78.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起诉吗?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只有经过仲裁,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79.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还能否向法院起诉?

  •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但只能从中“二选一”,即当事人选择了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就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选择了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就不得向仲裁机构申请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80.什么是近亲属?近亲属在诉讼中有什么作用?

  • (1)在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2)在行政诉讼法中,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3)在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是指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81.离婚案件能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两类:一是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是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82.在诉讼过程中,如何提起反诉?

  • 反诉不能随便提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如果本诉被告针对案外第三人提起诉讼,只能是一个独立的诉讼;(2)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之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根据规定,在二审中原审被告也可以提起反诉,法院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另行起诉,二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法院可以一并裁决;(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目的在于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如果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就无法达到合并审理的目的,只能把其当作一个独立的诉讼,单独审理;(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相互有牵连,比如原告要求被告按合同交货,被告反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如果两个请求没有关联,就是两个不同的诉讼,需要另案起诉。比如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借款时抵押在原告处的财物,因为前者是一个民间借贷纠纷,后者是一个侵权责任纠纷,两个法律关系性质不同,所以被告的反诉不成立;再比如,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提出反诉要求女方返回彩礼,因为前者是要求解除人身关系,后者是要求金钱给付,两者无法抵消,所以反诉也不成立;(5)反诉与本诉应属于同一诉讼程序(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如果本诉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就无法合并审理,起到简化诉讼的作用。

83.恶意拖欠工资,老板要被判刑?

  • 数额较大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84.偷多少钱会被判刑?

  • 数额较大是指1000元至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5.明明是盗窃,怎么就成了抢劫?

  • 盗窃罪和抢劫罪均属于我国刑法犯罪中的财产类犯罪,但二者在量刑上存在很大区别。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只是财产,起步刑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抢劫罪侵犯的对象不仅是财产还包括人的生命安全,所以起步刑罚标准更高,处罚更为严厉,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86.借钱不还算不算诈骗,可不可以报警?

  • 一般情况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而产生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交出财物,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87.骑自行车撞死人,也算交通肇事要坐牢吗?

  • 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形的,构成交通肇事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88.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不坐牢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分为三类,其刑事责任各不相同:(1)完全性的精神病人,因为无法辨认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他们时而精神正常,时而无法辨认并控制自己的行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89.挨打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90.信用卡套现违法吗?

  •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通过其他手段将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形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 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91.父母出卖亲生子女会受到什么处罚?

  •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 具体而言,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法院可以不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92.以举报对方违法为条件索要合法欠款,属于违法犯罪吗?

  • 如果索取债务与实际数额相差不大,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尽早还清债务,就不能以敲诈勒索罪认定。因为这时债权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仅仅是通过较为强硬的手段追回债务,其恐吓行为属于追债过程中的过激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不当行为。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93.虐待、伤害动物违法吗?

  • 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将虐待动物列入犯罪,因此,虐待动物不能判刑,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却有可能招致民事责任。

94.虚假诉讼也是犯罪吗?

  •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5.酒驾和醉驾有什么区别?

  • 醉驾后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会涉及三个不同的罪名: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96.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3种,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97.派出所的权力有多大?

  • 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也就是说,警告、500元以下的治安处罚权是法律明确授予派出所的,派出所可以行使以上两种治安管理处罚权,但是超过500元的罚款和拘留,派出所无权作出。

98.老年人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违法犯罪呈逐渐上升趋势,一些老年人出于种种原因走上了犯罪道路。
  • 一是年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9.招摇撞骗和诈骗有什么区别?

  • 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00.什么是寻衅滋事?

  •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4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但对什么是情节恶劣、情节严重,均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 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