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

弗朗西斯·福山

理想国译丛序

  • 我们迫切需要他人的经验来帮助我们应对难题,保持思想的开放性是面对复杂与高速变化的时代的唯一方案。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保持一种非功利的兴趣:对世界的丰富性、复杂性本身充满兴趣,真诚地渴望理解他人的经验。

导读 重新带回国家

  • 好的学术著作其实像侦探小说:作者提出一个悬念,然后抛出一个接一个的线索,在每一个线索上诱导你深入,然后又用新出现的论据给它打上问号,直到最后的解释浮出水面。
  • 只有当国家建构与法治、问责构成平衡时,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才构成“现代政治的奇迹”。而“一个没有法治和问责制的强国家相当于专制。它越现代和制度化,其专制就越有效”。
  • 一个制度是合理的并非意味着它是必然的,它在今天“只能如此”也不意味着它在将来也会“一直如此”。回访历史往往会使一个人的乐观变得更加审慎,因为历史往往意味着路径依赖、意味着制度惰性、意味着文化惯性,而对历史的超越则取决于人们刻意的选择和逆水行舟的努力。

序言

  • 国家并不受困于自己的过去,但在许多情况下,数百年乃至数千年前发生的事,仍对政治的性质发挥着重大影响。如想弄懂当代制度的运作,很有必要查看它们的起源以及帮助它们成形的意外和偶然。
  • 社会如何从部落层次过渡到国家层次,现代产权如何从惯例产权中脱颖而出,倚靠第三方执法的正规法律制度如何问世。

第1章 政治的必需

  • 人类是循规蹈矩的生物,生来就倾向于遵守身边的社会规则,并以超越的意义和价值来加固那些规则。周围环境改变时,便会出现新的挑战,现存制度与即时需求便会发生断裂。既得利益者会起而捍卫现存制度,反对任何基本变化。
  • 本卷的历史材料可以解释,各种社会是如何走到今天的。但它们走过的路径,既不能决定它们的将来,也不能成为其他社会的楷模。
  • 中国有强大国家,但没有法治和负责制政府;印度有法治,现又有负责制政府,但传统上一直缺乏强大国家;中东有国家和法治,但阿拉伯世界的大部已扔掉后者。人类社会不囿于自己的过去,可自由借用彼此的思想和制度。它们过去长得如何,帮助塑造了它们今天的面貌,但过去与现在之间不是只有单一的路径。
  • 政治发展因政治衰败而经常逆转,其原因就在人类制度固有的保守性。触发制度变革的外界变化,往往远远超前于社会接受改革的实际意愿。

第2章 自然状态

  • 根据兰厄姆的研究,“甚少动物生活于雄性组合的父系群体,其雌性为避近亲繁殖,经常去邻区寻求交配。组成一个紧密的系统,由雄性发起领土进攻,包括突袭邻近社区,寻找弱小敌人,再加以攻击和消灭,如此做的,已知道的仅两种”。[插图]这两种,就是黑猩猩和人。
  • 在黑猩猩社会建立同盟,不是直截了当的,需要有评判他人品质的能力。像人一样,黑猩猩擅长欺骗,所以需要评估潜在同盟者的可信度。
  • 较为可信的假定应是:人类从没作为隔离的个体而存在;现代人类出现之前,社交和融入亲戚团体已成为人类行为的一部分。人类的社交性,不是因历史或文化而取得的,而是人类天生的。
  • 男性繁衍战略是,寻求尽可能多的性伙伴,以取得最大成功。女性繁衍战略是,为自己后代谋求最佳的雄性资源。这两种战略,目的截然相反。
  • 社会在规则上趋向保守,是政治衰败的来源之一。因应环境而建立的规则或制度,在新的环境中变得功能失调,却得不到更换,因为人类已注入强烈情感。这表示,社会变化不会是直线的——随时势的变动而作频繁的小型调整,而是延长的淤滞,继之以剧烈变革的爆发。
  • 解剖学意义上的现代人类(anatomically modern humans)——其尺寸和体格特征,大致等同于现代人类——出现于约二十万年前。行为意义上的现代人类的出现,约在五万年前。他们能用语言进行交流,并开始开发较为复杂的社会组织。

第3章 表亲的专横

  • 根据萨林斯和塞维斯,人类群体都经历所谓的“特别进化”,以适应他们所占居的生态环境,其结果便是社会形式的多样化。
  • 太依赖考古学记录,会导致对唯物主义解释的偏爱,因为史前文明的精神和认知世界,其大部已永远丢失。
  • 埃尔曼·塞维斯发明了四个层次的分类,即族团、部落、酋邦、国家。族团和部落中[插图],社会组织以亲戚关系为基础,成员之间相对平等。相比之下,酋邦和国家等级分明,不以亲戚关系而以领土为基础来行使权力。
  • 卢梭指出,政治不平等起源于农业的兴起,他在这点上是基本正确的。出现农业之前的族团层次社会,不存在任何现代意义的私人财产。
  • 此类社会中,大多数的道德规则不是针对偷人财产者,而是针对不愿与人分享者。在永久匮乏的阴影下,拒绝分享往往影响到族团的生存。
  • 农业的发展,使族团层次过渡到部落层次变得可行。
  • 宗族有个神奇的特点,只要追溯到更早祖先,便能进入更为庞大的宗族组织。
  • 各支系能在较高的层次汇总。一旦联合的原因(如外部威胁)消失,它们又倾向于迅速瓦解。可在众多不同的部落社会中,看到多层次的支系。它体现在阿拉伯的谚语中:“我针对我兄弟、我和我兄弟针对我表亲、我和我表亲针对陌生人。”
  • 人类社会到处建立部落组织,其原因是宗教信仰,即对死去祖先的崇拜。
  • 马克思有句名言:宗教是大众的“麻醉剂”,它是精英们发明出来以巩固其阶级特权的神话。

第4章 部落社会的财产、正义、战争

  • 最早的私人财产,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宗族或其他亲戚团体。主要动机不仅是经济的,而且是宗教和社会的。20世纪苏联和中国的强迫性集体化,试图逆转时光,进入想象的、从未存在的理想国。它们让无亲戚关系的人合在一起,拥有共同财产。
  • 部落拥有的财产是否得到很好照顾,与部落内部的聚合力有关,与部落所有权无关。
  • 西方人没能理解共有财产的性质,以及它与亲戚团体的难解难分,或多或少是非洲目前政治失调的根源之一。
  • 百户法庭和主席一职,作为司法制度早已消失,作为地方政府的工具却得以保存。我们将看到,它最终成为现代民主代议制的一部分。
  • 农业使人口的高度密集成为可能,并间接创造了对大型社会和私人财产的需求。如我们所见,私人财产与复杂的亲戚组织,紧密纠结,盘根错节。
  • 霍布斯比较接近事实,但要有重大调整,即暴力应发生于社会群体中,而不是隔离的个人之间
  • 随着部落社会的出现,我们看到武士阶层的兴起,还看到人类最基本最持久的政治组织,即领袖和他的武装侍从。
  • 武士可能贪婪金银,但他们在战场上表现勇敢,不是为了资源,而是为了荣誉。为一个目标而甘冒生命危险,为获得其他武士的认可,这就是荣誉。
  • 政治是一门艺术,而不是一门科学,其原因之一,就是无法预知领袖与侍从之间的道德信任。
  • 长期互惠所建立的互相忠诚,是凝聚力的非经济原因。
  • 中国虽是发明现代国家的第一文明,但在社会和文化的层面,却从未能成功压抑亲戚关系的弄权。因此,其两千年政治历史的大部分,一直围绕在如何阻止亲戚关系重新渗透国家行政机构。
  • 如果我们采用更广泛的定义,部落不但包括分享共同祖先的亲戚,还包括因互惠和私人关系而绑在一起的保护人和依附者,那么,部落制便成了政治发展的常数。

第5章 “利维坦”的降临

  • 一旦国家出现,亲戚关系便成为政治发展的障碍,因为它时时威胁要返回部落社会的私人关系。所以,光发展国家是不够的,还要避免重新部落化(tribalization),或我所谓的家族化。
  • 国家形成的真正原因是暴力,或暴力的威胁。社会契约只是有效途径,并非终极原因。
  • 人口统计学家埃斯特·博塞鲁普主张,人口的增加和密集是技术革新的主要动力。
  • 一个部落战胜另外一个时,可能出现等级和国家。为了在政治上控制战败部落,战胜者建立了集中的强迫机构,渐渐演变成原生国家的官僚系统。
  • 穆罕默德创立的政体,尚无真正国家的所有特征。但它脱离了亲戚关系,不靠征服,而靠社会契约,这全凭他作为先知的魅力型权威。
  • 我们似乎在接近国家原生形成的齐全解释,它需要若干因素的汇合。首先,那里必须资源丰富,除维持生活,还有盈余。这类丰裕可以是纯粹自然的,太平洋西北地区充满猎物和鱼,其狩猎采集社会得以发展成酋邦,虽然还不是国家。但更多时候,创造丰裕的是技术进步,比如农业的兴起。其次,社会的绝对规模必须够大,允许初级分工和执政精英的出现。再次,居民必须受到环境的束缚,技术机遇来到时,其密度会增高;受到逼迫时,会无处可逃。最后,部落群体必须有强烈动机,愿意放弃自由来服从国家权力。这可通过组织日益良好的团体的武力威胁,也可通过宗教领袖的魅力型权威。上述因素加在一起,国家出现于像尼罗河峡谷那样的地方,这似乎是可信的。
  • 弄清国家原生形成的条件是很有趣的,因为它有助于确定国家出现的物质条件。但到最后,有太多互相影响的因素,以致无法发展出一条严密且可预测的理论,以解释国家怎样形成和何时形成。

第6章 中国的部落制

  • 中国西部的秦孝公和谋臣商鞅,奠基了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现代的国家。
  • 欧洲的封建主义是一种机制,把没有亲戚关系的领主和属臣绑在一起,在亲戚关系不复存在的社会中促进社会合作。相比之下,中国的政治参与者不是独立分散的领主,而是领主和他们的亲戚团体。

第7章 战争和中国国家的兴起

  • 绕过武士贵族,直接征募大量农民,使军队趋于民主化;从事大规模土地改革,将家族大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破坏世袭贵族的权力和威望,从而提高社会流动性。这些改革听起来像是“民主的”,但其唯一目的是富国强兵,打造冷酷的专政。
  • 激烈战争造就强烈的奖励,导致了旧制度被摧毁和新制度取而代之。它们都与军事组织、征税、官僚机关、民间的技术革新以及思想有关。
  • 可以肯定地说,是中国发明了现代官僚机构。永久性的行政干部全凭能力获选,不靠亲戚关系或家族人脉。官僚机构自周朝中国的混乱中崛起,全没计划,只为征收战争所需的税金。
  • 中国的学者和文人享有最高级荣誉,甚至高于武士和巫师。事实上,文人和官僚的作用合二为一,在其他文明中是找不到的。
  • 秦的建国者清楚看到,早期的亲戚网络是中央集权的障碍,为了取而代之,特意实施把个人与国家绑在一起的新制度。这些原则被称作法家思想。
  • 战争可能不是国家形成的唯一引擎,但肯定是第一个现代国家在中国涌现的主要动力。
  • 家庭和国家的紧张关系、家庭责任高于政治责任的道德合法性,在中国历史上经久不衰。迄今,中国家庭仍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竭力捍卫它的自治,不愿接受政治权力的干涉。家庭和国家的力量关系呈反比。
  • 法治的含义就在:甚至国王或皇帝也是受法律束缚的,不可随心所欲。
  • 争战国家到底图什么?在某种程度上,东周冲突背后的症结是旧贵族秩序分崩瓦解,取而代之的庶民寻觅新机会,以攀登权力阶梯。这也是意识形态问题,儒家和法家为此而争论不休。
  • 亲戚关系体系崩溃,被更自愿、更个人形式的团体所取代,这就是社会现代化。但它在秦统一后没有发生,原因有二。首先,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出现,促进新社会团体和新身份的广泛分工也无从说起。其次,破坏中国亲戚关系的努力是独裁国家自上而下的计划。相比之下,破坏西方亲戚关系的是基督教,既在理论层次上,又通过教会对家事和遗产的影响力(参看第16章)来进行。西方社会现代化的生根发芽,比现代国家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足足早了数个世纪。

第8章 伟大的汉朝制度

  • 秦朝为后世君主留下一份复杂遗产。一方面,受秦始皇攻击的儒家和传统派,在之后的世纪中,诅咒它是中国历史上最不道德、最为暴虐的政权之一。儒家在汉朝重新得势,试图推翻秦的很多革新。另一方面,秦朝凭借政治权力所建立的强大现代制度,不但活过了汉初的贵族复辟,而且在事实上定义了中国文明。尽管在后来中国王朝中,法家不再是钦准的意识形态,但在国家制度中仍可看到它留下的遗迹。
  • 君以民为贵的儒家思想,把负责制的原则带进了中国政府。但要注意,这个负责制不是正式或程序上的,而是基于皇帝自己的道德观念,而这观念又是官僚机构所塑造的。
  • 春秋和战国的严峻考验中涌现出一种思想:真正的政治权威在于教育和教养,而不在于军队威力。

第9章 政治衰败和家族政府的复辟

  • 社会中各竞争力量取得平衡,政治秩序便会涌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内部和外部都会发生变化。当初建立平衡的参与者在进化,或干脆消失了,又出现新参与者;经济和社会条件也会发生变更,社会遭遇外部侵略,或面对新的贸易条件,或引进新的思想。因此,先前的平衡不再有效,引起政治衰败,直到现存参与者发明新的规则和制度来恢复秩序。
  • 从中国政治发展的角度看,家族精英攫取国家权力以削弱中央政府,是汉朝衰败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 在集约增长不可能的马尔萨斯式世界,健全产权只会巩固资源的既存分配。财富的实际分配,代表不了生产效率或勤劳与否,只能代表起初的运气,或者业主与政治权力的关联。
  • 汉朝军阀曹操和儿子曹丕在220年建立魏国,制定九品中正制,从而加速了始于东汉的家族制倾向。
  • 中国何以再次统一的第二个原因也许更为重要,能向当代发展中国家提供启示。中国在秦汉时期所创造的,除了强大国家,还有共同文化。这种文化不能算所谓的现代民族主义的基础,因为它仅存在于中国统治阶级的精英阶层,而不存在于广大老百姓。但产生一种很强烈的感情:中国的定义就是共同的书面语、经典著作、官僚机构的传统、共同的历史、全国范围的教育制度、在政治和社会的层次主宰精英行为的价值观。即使在国家消失时,这种统一文化的意识仍然炽烈。
  • 中国是创造现代国家的第一个世界文明。但这个国家不受法治限制,也不受负责制机构的限制,中国制度中唯一的责任只是道德上的。没有法治和负责制的强大国家,无疑是一个专制国家,越是现代和制度化,它的专制就越是有效。

第10章 印度的弯路

  • 大约在国家刚刚形成之际,便涌现出界限分明的四大社会阶层,被称为瓦尔纳(varnas,阶层):它们是祭司的婆罗门(Brahmins)、武士的刹帝利(Kshatriyas)、商人的吠舍(Vaishyas)、包罗其余的首陀罗(Sudras,主要是农民)。
  • 这里可能有因果关系:缺乏流传广泛的书面文化,尤其是在印度统治者和行政官员中,大大阻碍了强大集权国家的开发。
  • 印度的亲戚组织分属三大区,与次大陆的三大民族语言区相对应:第一,北部,其居民是讲梵语的印度——雅利安后裔;第二,南部,其居民讲达罗毗荼语;第三,东部,与缅甸和东南亚其他地区非常相似。
  • 为了使低级阶层永远处于被主宰的地位,为了防止他们逃逸,常备军和领土的政治控制变得不可或缺。
  • 印度虽然没在当时开发出像中国一样的现代国家,但创造了限制国家权力和权威的法治雏形,中国则没有。很明显,印度始终不能以中国方式集中权力,其根源就是印度宗教,我们将对此作更仔细的审视。

第11章 瓦尔纳和迦提

  • 作为社会变化的源头,经济利益与思想到底谁占鳌头?这是社会理论家最古老的争辩之一。
  • 相比之下,根据迦提制度,个人天生只能从事有限行业。他们必须继承父业,必须与同一迦提团体的成员通婚。投资教育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个人永远都不能在生活中提高自己的地位。
  • 所有印度宗教系统,其终级目的是为了超越生命(moksha)。它们都假设,感知的存在是对现实(maya)的误解,仅是外表,躲在背后的才是终级存在的梵(brahman)。它无形无体,正因为无形无体,所以永恒。它是唯一的现实。我们所感觉的,我们因自己的物质存在而有所依恋的,都是稍纵即逝的(都会凋零和死亡),所以是虚无缥缈的(maya)。不像有些解说者所宣称的,存在的“目的”实际上不是“获得”对梵的认同,而是排除万难去体会,个人内心(atman)中真实永久的东西就是梵。
  • 宗教信仰所造成的迦提制度,创造了颇不寻常的组合,既有分支式的隔离,同时又有社会中的相互依赖。
  • 这不单是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因为每个执行自己功能的迦提,对其他迦提都具有仪式上的重要意义。
  • 从社会上层一直到底层,印度社会以迦提为基础形成众多紧密结合的小集团,其组织动力正是由婆罗门教提供的。这是限制政治权力的第二条途径。这些集团自我管理,不需要国家帮忙组织。事实上,它们抵抗国家的渗透和控制,政治学家乔尔·米格代尔(Joel Migdal)称之为软弱国家和强势社会。这种情形维持至今,种姓制度和村民组织仍是印度社会的支柱。
  • 限制政治权力的第三条途径是婆罗门教社会制度对文化的控制,这一习俗延续至今,使大批印度人陷于贫穷和绝望。
  • 与中国相比,婆罗门垄断知识,抵制书写,严重影响了现代国家的发展。
  • 印度的社会制度源于宗教,大大限制了国家的集权能力。统治者不能动员大批人口以建立强大军队;不能渗透存在于每座村庄的自治且严密组织的迦提;自己和部下缺乏教育和文化;还要面对维护规范化秩序的严密的祭司阶层;自己在这一秩序中仅扮演从属角色。就上述的方方面面而言,印度统治者的处境非常不同于中国。

第12章 印度政体的弱点

  • 中国发展了强大国家,其社会因此而处于孱弱地位,并自我延续。印度有个强大社会,先发制人,反而阻止了强大国家的兴起。
  • 此类事项在孔雀帝国发生得很少,核心国的摩揭陀好像没有任何现代特征。与秦国相比,我们对其行政管理的性质了解得实在太少。政府用人完全是家族式的,受种姓制度的严格限制。

第13章 军事奴隶制与穆斯林走出部落制

  • 奥斯曼帝国的军事奴隶制度是非常奇特的。没有一名穆斯林可成为合法的奴隶,所以,也就没有帝国的穆斯林居民追求政府高位。
  • 在某个意义上,先知的布道是故意反部落的。它宣称有个信徒团体,其忠诚只献给上帝和上帝的话语,而不是自己的部落。这个意识形态上的发展,在内争好斗的分支式社会中,为拓宽集体行动的范围和延伸信任的半径打下了非常重要的基础。
  • 我们倾向于认为,农业社会的君主只是掠夺性精英团体的一员,也许由其他寡头选出来保护他们的租金和利益。[插图]但实际上,这些社会中几乎总有三角斗争,分别是国王、精英的贵族或寡头、非精英的农民和市民。国王经常站在非精英一边来反对寡头,既可削弱潜在的政治挑战,又可争到份下的税收
  • 阿里的党羽被称为什叶派(Shiites),信奉正统主义,认为阿拉伯帝国只能属于穆罕默德的直系后裔。[插图]倭马亚王朝穆阿维叶的追随者发展成为逊尼派(Sunnis),声称自己是正统理论与实践的奉行者。[插图]逊尼派和什叶派的大分裂,起源于阿拉伯部落竞争,在21世纪的今天,仍引发汽车爆炸、对清真寺的恐怖袭击等。
  • 忠于家庭,还是忠于公正的政治秩序,两者之间存在矛盾。这种思想在西方政治哲学中具有悠久历史。
  • 亲戚关系和对公共政治秩序的义务之间永远存在紧张关系。它的启示是,成功的秩序需要通过某种机制来抑制亲戚关系,使保卫者把国家利益放在自己的家庭之上。

第14章 马穆鲁克挽救伊斯兰教

  • 马穆鲁克国家结构的第二个缺陷是缺乏最高的政治权威。
  • 马穆鲁克制度,最初创建时是为了在军事招募中克服部落制,自己现在反而变成部落。新的部落不一定基于亲戚关系,但反映出人们内心深处的冲动:应付非人格化社会制度,以促进和保障后裔、朋友、依附者的利益。
  • 政治学家将早期现代的欧洲国家比作有组织犯罪。他们的意思是,国家统治者使用自己组织暴力的专长,向社会上其他人榨取资源,经济学家称之为租金。

第15章 奥斯曼帝国的运作和衰退

  • 1.没有军队就没有皇家权力。 2.没有财富就没有军队。 3.百姓生产财富。 4.苏丹以公正统治来留住百姓。 5.公正需要世界的和谐。 6.世界是花园,国家是花园的围墙。 7.国家支柱是宗教法律。 8.没有皇家权力,宗教法律就失去支持。
  • 内部因素包括军事奴隶制的崩溃、禁卫军由国家权力的工具蜕变成既得利益团体。
  • 奥斯曼国家和其他阿拉伯先驱者,其不同于中国之处是存在立法的宗教机构,至少在理论上独立于国家。它能否限制国家的集权,说到底,取决于宗教权威本身的制度化程度。

第16章 基督教打破家庭观念

  • 中国、印度和中东的早期社会组织,都以父系家族的血统为基础,建立国家是为了克服部落社会的局限。每一个案例中,建国者想方设法让个人忠于国家,而不是忠于地方上的亲族团体。以领土和中央合法统治权力为基础的制度,不得不重叠在顽固的分支式社会之上。最极端的对策来自阿拉伯和奥斯曼帝国,他们绑架儿童,使之在人造家庭中长大,只忠于国家,不忠于自己的亲戚。
  • 欧洲社会很早就是个人主义的。在婚姻、财产和其他私人事务上,当家做主的是个人,而不是家庭或亲戚团体。家庭中的个人主义是所有其他个人主义的基础。个人主义无须等待国家的出现,无须等待它来宣告个人法律权利,并行使强制权力来予以保障。更确切地说,个人已在享受实质性的自由,无须承担对亲戚的社会义务,先有这样的社会,再来建起国家。在欧洲,社会发展走在政治发展的前列。
  • 传统社会的特征是:广泛的亲戚关系,宗教或亲戚的约束对市场交易设限,缺乏个人社会流动性,基于传统、宗教、超凡魅力的非正式社会规范。而现代社会是个人主义的、平等的、以优秀和市场为导向的、流动的,并以法理型合法性权威组建起来。
  • 女子拥有和遗赠财产的能力是部落组织退化的标志。它显示,严格的父系社会规则已经消失。
  • 让马克思暴跳如雷的“纯粹的金钱关系”,似乎不是18世纪资产阶级的发明,其在英国的出现比资产阶级的兴起早了好多世纪。将父母寄放在疗养院,在西欧有很深的历史根源。这显示,与马克思的主张恰恰相反,资本主义只是社会关系和习俗变化的后果,而不是原因
  • 在整个中世纪时期,母亲让女儿冠母姓是很普遍的,这在中国那样的父系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 在这欧洲文明的最低点,由于更大政治结构的倒塌,亲戚关系试图卷土重来。但其时,欧洲的父系宗族结构已变得如此脆弱,以致不能成为社会支持的来源。封建主义兴起,成为亲戚关系的替代:
  • 封建主义是指,个人自愿屈服于无亲戚关系的他人,仅仅是以服务交换保护。
  • 天主教会促动了这一分化,它极力反对四种行为:与近亲结婚、与兄弟的寡妇结婚(levirate,即所谓的兄终弟及或夫兄弟婚)、领养孩子、离婚。
  • 不管其动机是宗教的,还是经济的,天主教会变成了独立的政治参与者,其建制化的程度,远远超过其他社会的宗教权力。中国从没发展出超越祖先崇拜或鬼神崇拜的本土宗教。相比之下,宗教发明一开始就塑造了印度和穆斯林世界,成为政治权力的重要制衡。但在伊斯兰教逊尼派的世界,以及印度次大陆,宗教权力从没凝聚成国家之外的中央官僚机构。它只在欧洲出现,与现代欧洲国家的发展和今天所谓的法治的出现又密不可分。

第17章 法治的起源

  • 法律是凝聚社区的有关正义的一组抽象规则。
  • 现代资本经济世界的涌现,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既存的法治,缺乏高效的法治是贫困国家不能取得较高增长的主要原因。
  • 另一方面,有“足够好”的产权和合同执行,允许经济的发展,但没有真正的法治(即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意思),这完全可行。……中国经济取得三十多年的两位数增长,并不需要“法治”的抽象承诺。
  • 最终,谈论法治时一定要弄清法律对象,即是说,受法律保护的法人群体。社会的基本执法对大家是一视同仁的,但保护公民免受国家任意侵犯的法治,最初往往只适用于特权阶层的少数。换言之,法律仅仅保护靠近或控制国家的精英的利益。在此意义上,法律就像苏格拉底在柏拉图《理想国》中所标榜的“强盗帮派的正义。”
  • 住在法治国家的幸运儿,往往不懂它如何首次涌现,误把法治的外表当作法治的实质。例如,“相互制衡”是强大法治社会的特征,政府各部门监督彼此的行为。但制衡的正式存在,并不等于强有力的民主统治。
  • 哈耶克认为,社会秩序不是自上而下的理性计划的结果,而是在数百或数千分散个人的互动中自发产生的。那些个人尝试各式规则,保留有效的,拒绝无效的。社会秩序产生的过程是递增、进化、分散的,只有借用无数个人的本地知识,有效的“大型社会”方能出现。自发的秩序获得发展,以达尔文为生物有机体所安排的方式——分散的适应和选择,并不倚靠创世主的专门设计。
  • 现代法庭的遥远起源就是调停血亲复仇的氏族聚会。

第18章 教会变为国家

  • 最深刻意义上的法治意味着:社会产生共识,其法律是公正和既存的,能够约束其时统治者的行为;享有主权的不是统治者,而是法律;统治者的正当权力只能来自法律,方才享有合法性。
  • 自基督教出现以来,西方的政教分离并不是常数,而是时断时续的。
  • 政教合一的实际意义是指政治当局对教会享有委任权,中世纪早期的欧洲都是如此。
  • 叙任权斗争的第二个重要成果是精神领域和尘世领域的明确分离,从而为现代世俗国家铺平道路。
  • 迄今,《查士丁尼法典》仍是民法传统的基础,不管是欧洲大陆,还是受其殖民或影响的其他国家,包括从阿根廷到日本。很多基本的法律常识,如民法和刑法、公法和私法之间的差别,都可从中找到起源。
  • 亚里士多德等古典哲学家认为,习俗和见解需要接受人们的理性考量,并对照于更普遍的真理标准。阿奎那将这条原则,用于自己对亚里士多德的研究。他所建立的哲学传统,鼓励后代法律评论家不要机械复制现存法律,而要推论法律来源,以做到活学活用
  • 天主教会通过统一教会法规的概念而取得国家属性,又通过发展行政官僚机构,而变得更像一个国家。
  • 欧洲国家建设的特征之一,是很早就非常依赖法律。法律在国家制度成长方面,既是动机,又是过程。专家习惯于认为,战争和暴力是欧洲政治发展的主要动力。这在早期现代肯定没错,其时,专制主义的兴起与军事动员的财政需求休戚相关。但在中世纪,国家获得合法性和权威,靠的是分配正义的能力,其早期机构多为执法部门。
  • 宗教权威的分开存在,使统治者倾向于承认,自己不是法律的最终来源。

第19章 国家变为教会

  • 中国没有基于宗教的法治的历史基础。中国的传统以法家思想为基石,中国人心目中的法律主要是制定法(positive law),也就是皇帝所颁布的王法。
  • 伊斯兰教的世界实质上是政教合一,而不是神权。世俗统治者掌控权力,请哈里发和乌里玛来到自己领土,帮助管理伊斯兰教法
  • 今天普遍认可的法治至少有两层分开的意义:第一,遵守产权和合同的法律,允许商业和投资的发生;第二,统治者和统治阶级自愿接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
  • 一个重要因素是欧洲权力的极端分裂,给了教会极大的机遇。这导致了颇不寻常的情形:法治得以在欧洲社会中生根发芽,不但早于民主和负责制政府的出现,而且早于现代国家的构建。这在建制化法律的方方面面都是昭然若揭的。
  • 法治所造成的习惯已在西方社会深入人心。文明生活与法律共存的观念、强大自治的法律机构的存在、资本主义繁荣经济的需求,合在一起加强了法治,尽管其合法性的基础已有变更。

第20章 东方专制主义

  • 在王朝中国,没有皇帝承认法律权威的至高无上,法律只是皇帝自己颁布的制定法。
  • 中国政治制度始终保持文官政府对军队的控制,但从此时开始像罗马帝国,强悍的将军将辖下的藩镇当作权力基础,追求自己的政治前程。
  • 她对唐宋过渡的贡献,表现在她清洗实际上和受怀疑的贵族对手,大大削弱他们的人数,使整个贵族阶层变得孱弱,从而为安禄山的叛乱铺平道路。安史之乱标志唐朝走向末路的开始,促动了中国社会的巨大转型。
  • 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认为,主权国家的合法性来自不成文的社会契约;在这份契约中,每个人放弃随心所欲的自由,以保障自己的生命权,否则就会面对“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
  • 中国制度能在建制化上做得特别讲究。一旦呈现某人拥有天命的社会共识,其合法性通常不会受到挑战,除非出现异常。在这一方面,中国的政治制度远比周遭的部落社会先进。

第21章 “坐寇”

  • 对中国权力的真正约束大体有三种。第一,缺乏诱因来设置庞大的行政机关以执行命令,尤其是征收较高的税赋。
  • 第二,缺乏行政能力所限制的只是供应方面,而不同的皇帝也有自己不同的税收需求。
  • 对皇帝权力的第三种限制不在征税和财政,而是权威的转授(delegation)。
  • 中国政治制度没有任何政治负责制的机制——没有地方选举或独立媒体,以保证官员的诚信。因此,皇帝不得不将一套自上而下的中央控制系统,叠放在另一套之上。虽然如此,他仍然无法取得对国家的严密控制。
  • 然而,法治和政治负责制在中国是不存在的。滥权的绝大多数,并不来自暴政的中央政府,而是来自散布四方的各级地方官员。他们狼狈为奸,或偷窃农民的土地,或接受商人的贿赂,或漠视环保和安全的规则,或遵循历来地方官员所从事的。如有灾难发生,例如地震披露的豆腐渣学校工程和管理不善的公司的奶粉污染,中国人的唯一求援就是向中央政府上诉。而中央政府则不一定作答。有时,它会对犯法官员采取严厉措施,但在其他时候,它自己太忙,或心不在焉,或要应付更为紧要的事务。
  • 遏制资本主义在中国发展的大概不是由于良好制度的缺席。
  • 中国所缺乏的,恰恰是经济学家假设为人类共同特征的利益最大化精神。
  • 中国在前一世纪全球经济比赛中表现得如此糟糕,现在又如此杰出。较为信服的解释是它对科学、知识和革新的态度,而不是它的政治制度的根本缺陷。

第22章 政治负责制的兴起

  • 负责制政府意味着,统治者相信自己应对治下的民众负责,应将民众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 欧洲国家建设的迟到,恰恰是欧洲人后来享受的政治自由的来源。早熟形成的国家,如果缺乏法治和负责制,能对百姓实施更为有效的暴政。物质条件和技术的每一项进步,落在不受制衡的国家手中,便意味国家更有能力为自身目的而严格控制社会。
  • 纵观人类历史的先前阶段,不同个人和团体为获得承认而斗争,但其寻求的承认是为他们自己、他们的亲戚团体和社会阶层;他们试图自己成为主人,而从不质疑主子和奴隶的关系。对普遍权利的新式理解显示,接踵而至的政治革命,不再以新的狭窄精英团体去替换旧的,而在为全体人口逐渐获得选举权而铺平道路。
  • 欧洲国家的早期发展植根于主持正义的能力,但到16世纪之后,几乎全是为了资助战争。
  • 早期现代的欧洲君主为何没像中国君主那样,直接征募自己领土上的大量农民?为何不以增税来付军饷,反而要依赖贷款和卖官鬻爵?主要原因之一是欧洲的法治
  • 欧洲历史此时的政治发展,体现在集权国家和抵抗团体之间的互动。如果抵抗团体单薄且组织不良,或被国家收买去帮助榨取他人的资源,那里就出现专制政府。如果抵抗团体组织良好,中央政府无法颐指气使,那里就出现较弱的专制政府。如果抵抗团体与国家不相上下,那里就出现负责制政府,他们坚持“无代表即不纳税”的原则:愿意提供实质性的资源,但一定要参与如何使用的决策。

第23章 寻租者

  • 税赋制度的真正复杂性在于各种免税和特权。
  • 法国政府也看到,让平民融入国家,变成了削弱古老贵族影响的有效措施。追求公职的最大客源是第三等级的资产阶级成员,他们希望购买公职来提高自己的身份。所以,全面家族化渗进了法国公共行政的核心。
  • 它凸显了税收政策的根本教训:征税成本与百姓眼中征税当局的合法性,正好成反比。
  • 法国只在错误的地方获得统一:丧失地方上的政治自治,以致不能在社区问题上做出决定;保留了地方贵族掌控的不平等司法制度,以致人们更加不相信既有产权的公平。
  • 用选择性的反腐调查来筹集收入,或胁迫政治对手,这种策略时至今日仍然流行。
  • 18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法国政治家,接受新思想的影响,尝试以和平改革的方式改造旧制度,但由于既得利益团体紧紧抓住政治权力不放,而屡屡受挫。
  • 作为现代政治制度重要组件的法治,很早就在法国获得发展,远在负责制政治机构和资本主义之前。所以,它所保护的不是现代政治制度和自由市场经济,而是传统的社会特权和国家掌控的低效经济。
  • 在英国,穷人享受免税特权。在法国,富人享受免税特权。
  • 这是完美的集体行动难题:废除该制度,社会整体会受益匪浅;但制度参与者出于个人利益,便会阻止合作和变更。

第24章 家族化跨越大西洋

  • 拉丁美洲在两个方面表现平平。第一是平等。该地区在收入和财富的不均上名列世界前茅。21世纪的头十年,某些国家的不均水平略有下降,但仍相当顽固。第二是法治。举行选举,使用民主负责制来摆脱不得人心的领袖,拉丁美洲国家做得都不错,但司法的日常工作却比较落后。这体现在治安不良、犯罪率居高不下、法庭程序堵塞、脆弱或无保障的产权、很多富人和强人的胡作非为。
  • 西班牙的专制主义太弱,不敢像中国和俄罗斯那样向自己的精英发起正面进攻。它也无法像英国所做的那样开发基于情愿的合法征税制度。
  • 为了奖励和控制征服者,西班牙当局发明了托管权(encomienda)制度,所赠予的不是土地,而是原住居民。
  • 大地产或大庄园的铁律——富人将变得更富,除非遭到国家的遏制——既适用于像中国和土耳其那样的农业社会,也适用于拉丁美洲。

第25章 易北河以东

  • 国家向精英参与者提供一部分国家职能,将他们逐一收买,既削弱了他们集体行动的能力,也限制了可在他们身上行使的权威。他们的财产和特权,虽然经常受到挑战和侵蚀,但基本上完整无缺。
  • 换言之,一个阶层的自由导致了其余阶层的不自由,还导致国土被强大邻国宰割。
  • 农奴制在东西欧为何有如此迥异的发展?答案在于经济、人口和政治因素的总汇,使农奴制在西方难以维持,在东方却盈利丰厚。
  • 非精英团体在两种情况下都受到压榨:第一,分散寡头变得太强大,那是匈牙利和波兰的情形;第二,中央政府变得太强大,那是俄罗斯的情形。
  • 结果是非常软弱的国家,以及寡头地主团体所控制的强大社会。
  • 强大、凝聚且武装齐全的民间社会,能抵制中央政府,但不一定能获得政治自由。即使有宪政安排,对行政权力实施严格的法律限制,也不能保障政治自由。
  • 20世纪教诲我们,把暴政视作强大中央国家的行径,但它也可来自地方上的寡头。在当代中国,侵犯农民权利、违反环保和安全法律、从事肆无忌惮的贪污,其中最恶劣的案例,多是地方党员干部所为,或是受他们庇护的私人雇主所为,与北京的中央政府无关。中央政府的责任,就是以执法来抑制寡头;有时失去自由,不是因为国家太强大,而是太软弱。

第26章 更完美的专制主义

  • 不管怎样,蒙古入侵对俄罗斯后续的政治发展施加了重大影响,且多半是消极的。[插图]首先,它切断了俄罗斯与拜占庭和中东的贸易和思想交流,后者曾是俄罗斯宗教和文化的来源。也阻碍了它与欧洲的联系,这意味俄罗斯没像西欧那样,深入参与相关的历史进程,比如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
  • 俄罗斯专制主义的基础,就是君主和上下层贵族的同盟。他们都答应遵循有关规则,牺牲品就是农民。
  • 那是指,地方上受过训练的行政人员不够,现存的又缺乏热情。中央颁布的法令得不到实施,政权也无法铲除既有的腐败和独断专行
  • 但与中国不同的是,俄罗斯最高精英没有对国民负责的类似道德感。在中国,政治等级越高,政府质量越有改进。但在俄罗斯,它却变得越糟。当代精英愿意借用民族主义,使自己的权力合法化,但到最后,好像仍在为己着想。

第27章 征税和代表权

  • 政治负责制如何发展的最后案例是英国,其政治发展的三大组件——国家、法治和政治负责制——都成功获得了制度化。
  • 第一,很早以来,英国社会团结的政治性大于它的社会性。第二,普通法和英国法律制度的合法性获得广泛认同,业主保卫自己财产的意愿强烈。最后,此时的宗教,虽然在英国人中间造成痛苦的分裂,却赋予议会超越的使命感。如果与国王的争执只是为了财产和资源,该使命感便不复存在。
  • 英国社会早期的个人主义,并不意味社会团结的消失,只是团结形式是政治性的,而不是社会性的
  • 县法庭开始失去其司法功能的同时,却获得新的政治功能,成为更广泛政治制度的代议场所。
  • 整个英国社会已组建高度参与的各式政治单位,一直抵达村庄层次。这不是地方社会组织参政的基层现象,而是全国政府邀请地方上的参与,构建地方上的生活,扎根成为社区的来源。
  • 正如哈耶克所说的,原因之一在于普通法是分散决策的产物,能尽量适应各地的情形和知识。不过吊诡的是,原因之二在于国王愿意在产权上支持非精英对贵族的反抗,这便需要强大的中央国家。
  • 英国地方上的自治团体、深植人心的法律、产权不可侵犯的信念、君主政体涉嫌参与国际的天主教阴谋,这一切都有助于议会阵营的精诚团结。
  • 现代传统智慧认为,如果没有强大中产阶级的存在,民主就不会出现。
  • 政治变化取决于经济和社会的变化。但一开始,资产阶级的兴起要有政治前提——市民和国王都憎恨领主。这个条件不存在的地方,如东欧的大部,就没有资产阶级的出现。
  • 促使晚期斯图亚特王朝改革的所有因素依然重要:外部环境的压力迫使政府改善效率;首席执行官如果没有发挥带头作用,至少不拖后腿;政府内有人倡导改革,并得到足够的政治支持来付诸实行;最后,来自纳税人的强大政治压力,他们不愿看到浪费。
  • 光荣革命的重大成就之一是使征税合法,从此以后,征税全凭同意。民主政体的公众并不一定反对高税,只要知道这是为了重要的公共目标,比如国防。他们所不喜欢的是非法征税、税款被浪费或掉进贪官污吏的荷包。
  • 现代政治秩序的三个组件——强大且有能力的国家、国家从属于法治、政府对所有公民负责——已在18世纪末世界上的某地获得确立。

第28章 负责制或专制主义?

  • 法国和西班牙创造了弱的专制主义,但没有建立议会负责制的原则。两个国家分割出卖自己的功能给众多精英,精英以特权和免税保护自己——但不包括其余社会群体——避开国家的任意权力。俄罗斯建立了更为彻底的中国式专制主义,其君主政体将精英征入国家服务,予以掌控。在匈牙利,强大凝聚的精英在君主权力上实施宪政制衡,从而建立起负责制的原则。但这制衡太过强大,以致阻碍了国家的有效运作。最后,只有在英国,强大的议会将负责制原则强加于国王,但并没有破坏强大和统一的主权政府。
  • 相对软弱的国家遇上组织良好的社会,但前者仍得以掌控后者,这就是法国和西班牙,遂出现弱的专制主义。
  • 政治自由——即社会自我统治的能力——不但要看社会能否动员起来,以对抗中央集权,并将宪法约束强加于国家;还要看国家是否足够强大,能在必要时采取行动。负责制不是只从国家流向社会的单行道。如果政府不能采取团结行动,没有广泛接受的共同目标,就无法奠定政治自由的真正基石。
  • 宗教改革在丹麦的持久政治影响是鼓励农民脱盲。
  • 就丹麦的故事而言,思想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指路德教会和葛隆维的意识形态,而且还有18世纪和19世纪一系列丹麦君主所接受的关于权利和宪政的启蒙思想。

第29章 政治发展和政治衰败

  • 能把优势带给社会的制度,总是被他人复制和改进;知识和制度的跨社会交汇,伴随着历史的始终。
  • 人类社会对制度持强烈的保守态度,不会每过一代就把台面上的赌注一扫而光。新制度往往重叠在既有制度上面,例如分支世系制,它是社会组织最古老的形式,却依然存在于现代世界的很多地方。
  • 人类天生的社会交往建立在两个原则之上:亲戚选择和互惠利他
  • 首先,在政治进化中,选择对象是体现在制度身上的规则,而生物进化中的选择对象是基因。
  • 所以说,法治本身就是一种拱肩
  • 近代社会里,很容易把社会失败归咎于外国阴谋,不管是犹太人的,还是美帝国主义的,而不愿在自己制度身上寻找原因。
  • 这两种政治衰败——制度僵化和家族制复辟——经常同时发生。现存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即家族化官僚,会极力阻止改革。如制度彻底崩溃,往往又是他们,凭借其荫庇关系网络出来收拾残局。
  • 社会能否实施制度变革,取决于能否分化手握否决权的既得利益群体。

第30章 政治发展的过去和现在

  • 亨廷顿在1968年发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他的中心见解是,政治发展有其独特逻辑,与经济和社会的逻辑既有关联又有差异。他认为,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一旦超越政治发展,政治衰败就会发生,因为现存政治制度无法容纳动员起来的新兴社会群体。
  • 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在摧毁现代化理论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它强调,现代性的好处不一定相得益彰。尤其是民主,对政治稳定而言,不一定是好事。亨廷顿讲的政治秩序,相当于我在本书中所论的国家建设。他的发展策略,被称作“威权式过渡”(authoritarian transition),主张政治秩序优先于民主,该书因此而变得名闻遐迩。这也是土耳其、韩国、中国台湾、印尼所走的道路:先在威权统治下实现经济现代化,再在政治制度上开放民主竞争。
  • 如果假设生产力的改进非常有限,社会就会陷入零和的世界,掠夺他人资源往往变成获得权力和财富的更佳途经。
  • 因此,凝聚的国家和良好的统治是经济增长的前提,民主是否发挥同样的正面作用,就有点含混不清。
  • 如果政府成功推动经济增长,也可获得合法性。
  • 合法性也有赖于经济增长的好处分配。
  • 中国未来的大问题在于,迅速发展所造成的社会大动员,会导致对更多政治参与的难以抑制的需求。